组织和认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08/11/10来源:湖南认证网作者:湖南认证网浏览:4552

1. 组织的权利:

1) 获取认证公开文件和信息;

2) 申请认证、接受审核和认证决定过程不受歧视;

3) 对审核计划安排和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的审核组成员提出调整和变更的要求;

4) 澄清不符合事实和对审核报告提出意见;

5) 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 提出申诉和投诉权利;

7) 申请扩大/缩小认证范围,注销部分或全部认证范围。

2. 组织的义务:

1) 始终遵守认证规定,满足认证要求和变更后要求的承诺;

2) 为审核提供真实信息,为配合审核作出安排;

3) 对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承担责任并采取纠正措施;

4) 按时接受监督审核;

5) 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信息;

6) 不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

7) 配合认证机构调查和处理对组织的投诉;

8) 接待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安排的认可见证评审;

9) 按时交纳认证费用。

3. 认证机构的权利:

1) 提出认证要求;

2) 对获证组织不再满足认证要求时,采取暂停和撤销认证资格;

3) 拥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和对获证组织使用的监督权;

4) 收取认证费用。

4. 认证机构的义务:

1) 向组织提供认证最新信息;

2) 对认证决定承担相应责任;

3) 实施审核和监督管理;

4) 承诺为组织提供的信息保密(法律规定的例外);

5) 公告获证名录;

6) 调查获证组织对认证服务的满意度,为认证客户提供承诺的服务;

7)及时处理对认证机构的投诉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