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有色、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9/1来源:湖南认证网作者:湖南认证网浏览:10034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有色、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服务机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3号)精神,指导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制订了《湖南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有色、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组织领导。省安全监管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大剑同志任组长,吴官保同志任副组长,王力新、汪东、李鑫、范志宇、何星球、喻树长、王自力、李兵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日常工作,由省安全技术中心主任李兵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机制。省、市两级分别负责二级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和相应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安全技术中心、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其中,省安全技术中心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室内装饰等工贸行业企业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非委托类非煤矿山企业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评审和证书颁发;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负责有色、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评审和证书颁发。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尽快制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并于12月20日前将确定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推荐的三级评审单位报省评审办。根据实际情况,市州安全监管局也可将部分简易类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委托具备条件的县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管理。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市安全监管部门相关处(科)室要加强对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的工作指导。对存在重大分歧的评审结论,由评审办报省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研究确定。对已取得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年度监督,由省安全技术中心或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商省局相关处室制订年度监督计划,由省安全技术中心或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组织实施。对在年度监督中发现的不达标或不予认可的企业,经省局相关处室审核并报省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发证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衔接工作。为便于管理,省安全监管局各直管行业原确定的标准化服务机构要于12月31日前报省评审办,由省评审领导小组重新确定、公告后,继续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辅导和评审工作。本细则发布前已取得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换证时按本细则评审。本细则发布前各咨询机构已签订咨询评审合同但未评审的,按本细则实施评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